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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商品品质的两种方式



发布时间:2014/5/26 15:06:04 点击次数:22272次

      所谓商品品质是商品买卖最重要的因素,合同中及的品质约定,是买卖交接货物的依据。而我们常见的商品品质表达方式主要有两种。

      第一种、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。这种方式称为“凭文字说明销售”。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:

      1、规格(Specification):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品质指标,如化学成份、长短粗细、含量等。这是最广为采用的既方便又准确的一种表示品质的方法。

      2、等级(Grade):为买卖双方都熟悉的商品,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凭等级买卖:一是按商品的不同规格,分成不同的等级,既简化了品质表示,又易于比较优劣;二是有些商品不能用规格描述,或不能完整地用规格描述,特别是一些土特产品,比如茶叶、水果等,可用双方都认可的等级来表示品质。

      3、标准(Standard):商品的标准,是指标准化了的规格和等级。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制订也有的是由商品交易所、同业工会或有关国际组织制订。公布了的标准经常需要修改变动。所以,当采用标准说明商品品质时,应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和年份。

      4、商标和牌名(Trade Mark and Brand):某些商品在市场上行销已久,品质优良稳定,知名度高,且品种单一,则往往可以其商标和牌名表示其品质。如可口可乐、大白兔奶糖。应注意许多著名品牌由于其产品品种多样性和复杂性,是不可能单凭商标品牌成交的、比如IBM、SONY等。它们的产品,必须具有完整确切的品质指标或技术说明。

      5、产地名称(Name of Origin):此类描述局限于土特产品,如苏绣、四川榨菜,用以表示产品的传统工艺或特色风味。

      6、说明书和图样(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):对于结构性能复杂的商品,通常以说明书和图样加以完整的描述,以此作为买卖双方认定的品质标准。凭说明书和图样成交的合同,往在附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。

      第二种、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。这种方式,称为“凭样品买卖”。样品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。

      样品的种类。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,分成卖方作品(Seller's Sample)和买方样品(Buyer's Sample)两种。凭买方样品成交,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又称为“来样成交”。

      凭样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:

      (1)对等样品,凭买方样品成交。有时会因仿制产品与买方来样不符而招致退货索赔。卖方往往会按买方样品先做一个复制品交买方确认,经确认后即以该复制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,这种经确认的复制品,称为“对等样品”或“回样”。这种做法,实际上是用卖方样品取代了买方样品,使卖方在交货时取得主动。

      (2)封样。卖方在寄发样品或发运商品前,由公证机构或会同买方,抽取若干份样品加以封存,万一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,即可使用封样作为核对之用。

      (3)合同中的保障条款、凭买方来样成交时,应注意防范侵权行为的产生。如果不能十分确定,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条款,即万一发生由于买方来样而导致侵犯第三者权益,如专利、商标侵权,应由买方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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